我国从第3季度起实施季度GDP核算 |
2015-10-12 |
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公告,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(GDP)核算与国际接轨,将从今年3季度起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,采用分季方式核算季度GDP数据,并公布相关核算结果。 我国从1992年开始采用累计核算方式进行季度GDP核算。此次改革调整了季度的核算期,即从原来分别核算1季度、1-2季度、1-3季度和1-4季度的累计GDP,改为直接核算1季度、2季度、3季度和4季度的当季GDP,累计GDP由当季GDP相加得到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