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十省区市试点自发自还地方债 向市场化发债迈进 |
2014-05-30 |
经国务院批准,今年将在上海、浙江、广东、深圳、江苏、山东、北京、江西、宁夏、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,此举被视为我国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、探索市场化发债的重要举措。从2011年四季度开始,财政部曾允许上海、广东、浙江和深圳四地试点自行发债,去年又将试点范围扩至江苏和山东。 |